第329章 熏肉 (第1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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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在那个遥远的南半球,澳大利亚的犯罪史册上,有位老兄的名字一提起来,连最凶猛的考拉都得抖三抖,他就是亚历山大·皮尔斯,一个集罪犯界多项“荣誉”于一身的传奇人物。说他是杀人犯吧,还算轻的,这家伙两度从监狱溜达出来,更令人瞠目的是,他还兼职当起了食人魔,据说至少有七个不幸的灵魂成了他的盘中餐。第一次吃人肉,咱们或许能勉强算他为生存所迫,但到了第二次,哦,那简直是把他对这特殊食材的喜爱暴露无遗,让人不禁感叹,这口味,真是比袋鼠肉还独特!

皮尔斯,这位1790年出生的谜一般的人物,关于他的前半生,就像是一本没开封的日记,谁也不知道里面藏着啥秘密。他爹妈是谁?老家何处?婚否?为何入狱?这些统统没记录。不过,咱也不在乎那些,重点是他进了局子后的那些事儿,那才叫一个精彩绝伦!

1819年,皮尔斯因为顺手牵羊这种“小事”,被发配到塔斯马尼亚岛接受大自然的再教育。三年后,他又被转场到了莎拉岛这个连地图上都快找不到的荒凉之地。那地方,原始得能让恐龙觉得眼熟,条件艰苦得堪比袋熊的洞穴,饿肚子是日常,干苦力是必修课,每天都有人累趴下,要么爬起来继续,要么直接给海鸥当下午茶了。

皮尔斯机灵着呢,一看这日子过下去,迟早得成为海底生物的开胃菜,于是乎,他找到了同病相怜的工友七人组,一拍即合,决定上演一场说走就走的越狱大冒险。领头的是老江湖格林希尔,以前是海上的漂泊者,认路比考拉找树叶还准;其他几位,比如道尔顿、伯丁汉姆、肯纳利、特拉弗斯、布朗,还有马瑟,个个都是身怀“绝技”,心怀不满的好汉。这一票人凑一块儿,简直就是史上最不靠谱的逃亡天团!

话说月黑风高之夜,皮尔斯和他的越狱F7(没错,就是七个不安分的灵魂)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“监狱风云”。他们像猫捉老鼠一样轻轻松松搞定看守,接着在仓库里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“超市大扫荡”,揣着补给,翻墙而出,目标直指塔斯马尼亚岛那片神秘的中部地带。这可不是周末郊游,连当地土着听了都要摇头,说那是“勇者止步”的地方,就连现代全副武装的探险家也不敢打包票能安然穿越,而咱们的越狱小分队,除了几口干粮和一双铁脚板,啥高级装备都没有,简直是“裸奔”挑战极限。

七天眨眼过去,干粮吃得连渣都不剩,队伍里的老大哥们——布朗、肯纳利和道尔顿,开始显得力不从心,拖着沉重的步伐,像极了夕阳红旅游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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